业务公告-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送检/取件时的注意事项


送检须知


       1.送检的计量器具应该是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并具有制造厂名、出厂编号或设备编号等标志的。
       2. 送检的计量器具外观应该保持完好、整洁,必需的附件齐全。应尽量避免裸机的情况,尤其是玻璃仪器、精密设备等。对电源电压有不同使用要求的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使用环境特殊的需有相应的标签提示说明,对检测项目的准确度和测量范围有特殊要求的也请作出明确的表示和提出。
      3. 根据不同的管理规范,若要求出具不同类型格式的检定、校准证书(如符合国内或国际标准的,或经认可的实验室校准证书等)时,应事先提出声明。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请声明并办理备案手续。
      4.请送检人员在本公司客服中心大厅仪器收发室“收件处”领取“计量检校准业务委托单”(以下简称为‘委托单’)一式两份。委托单上的各页项栏目请按顺序逐一填写,委托单位名称请填写上送检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的简称(据此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才有效)。
为能及时、准确地收到我公司发出的完检器具通知,获办理邮寄仪器、证书、票据业务,送检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名、部门、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内容也请使用规范的文字填写完整清楚。
      5.送检的计量器具名称请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通用名称,以便仪器收发工作人员能尽快确定检测专业的分类,及时移交相关的专业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及调修工作。填妥委托单后请将该单交给仪器收发人员验收,经核对点数无误后,待验收员在委托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送检人员即可取回委托单的第二联作为提取完检计量器具的凭证。
      6.为节约客户办理送检手续的时间,可使用我公司网站http://www.yncttc.com的“委托业务网上报检”功能,在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后,进行在线报检。报检完成后再和送检器具一起送来客服中心收发大厅办理。
      7.送检时应仔细审查客户取样凭证单,内容确认后签字。



取件/取证须知


       1.客户提取计量器具请在客服中心“发件处”窗口办理,凭《计量检校准业务委托单》取件联换取缴费单,若《计量检校准业务委托单》取件联丢失,需凭单位证明及提取人证件方可办理。
       2. 客户凭缴费单在“收费处”窗口,由本公司客服中心财务人员收款并开具财务收款单据。交费清第二联作为客户存档。
       3. 缴费后凭收银员确认的缴费清单在“发件处”窗口领取完检证书、计量器具,经领取人核对后将委托单第二联交回该窗口。
       4.提取完检计量器具时必须携带委托单第二联的原件,如有丢失或损毁时一定要凭单位证明及提取人的身份证明方可办理。
       5.交费完毕,请返回“发件处”窗口,将经财务盖章的收款票据交仪器收发工作人员确认,领取检定/校准证书后,再等候领取完检的计量器具。离开本公司前请仔细核对所领取的计量器具及附件是否与委托单所列项目相符,检定/校准证书及标签、附件等是否数目齐全。
       6.为节约客户办理取件/取证手续的时间,客户可致电客服中心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办理取件/取证。